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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9:34:41  浏览:82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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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形势的发展,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已经成为全团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做好平息反革命暴乱之后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消除海外青年同胞的误解和疑虑,是关系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方针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海外统战工作任务量较大的地区,应加强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对外交往尤其是派遣出境团组,要严格把关,坚决执行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讲求工作实效。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促进青年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壮大。

 

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二次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于1989年9月24日至26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当前工作,交流情况,统一思想,总结经验,研究方法。参加会议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的团委统战部门负责人。中央统战部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洛桑同志到会并讲了话。



  会议回顾了1988年以来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在各级团组织的重视和努力下,这项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交往面涉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界别,以及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交流活动逐步向专业化、专题化发展;联系了一批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实力较雄厚的港澳青年社团和各界青年代表人物,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工作,扩大了我青年组织在港澳及海外的影响,推动了内地与台港澳及海外青年同胞友好事业的发展;各级青年统战部门发挥地区优势,开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作格局。

  会议着重分析了当前青年海外统战工作的形势,一致感到,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以后,一些不明真相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下简称“三胞”),在港台及海外反共反华势力的宣传影响下,参加了一些针对中国政府的活动,其中青年和学生的反应尤为激烈。一些长期以来积极靠拢我们的青年社团和人士,也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离心倾向。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会议认为,面对暂时的局部困难,必须鼓舞信心,立足长远。应该看到,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多年来打下了良好基础,广大三胞青年是爱国的。即便在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仍有不少朋友向我表示理解和支持。随着真相的披露,一些不太理解我们的青年社团和朋友,必将冷静反思,有所转变。我们应该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邓小平同志几次重要讲话的精神,以及中央近期一再重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对台港澳的各项政策不变的精神,不失时机地主动开展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的关系。党中央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的联盟的思想,指出在广泛团结海外三胞的联盟内,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这并不意味着四项基本原则与海外统战工作无关。我们不要求海外三胞遵循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从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求同存异的具体体现。而从事海外统战工作的干部,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爱国主义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思想基础。爱国主义有其特定的时代涵义和社会涵义,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讲,爱国主义和四项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我国是由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实行人民民主专府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离开了这个具体对象,“爱国”只是一句空话。我们不干预台湾、港澳的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也不能干预,更不能破坏,颠覆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

  几个月来国际国内发生的种种风波告诫我们,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必须注意国际大气候的变化。建国四十年来,我们和资产阶级敌对势力争夺青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西方资产阶级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青年一代身上,港台反动势力也拼命拉拢、利用海外的青年、学生。他们妄图让我们丢掉四项基本原则,接受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国内一有风吹草动,国际上也跟着推波助澜。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会议强调,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干部首先应该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坚定执行者。在对外交往中,必须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宣传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四十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应该在海外三胞青年心目中树立一个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祖国形象,培养他们对祖国的感情和信心。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并对海外那些恶意歪曲和污蔑之词进行必要的驳斥;另一方面,我们的宣传和工作应该有的放矢,实事求是,有理有节。要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大多数的原则。

  (二)海外统战工作与国内统战工作的关系。目前,青年海外统战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还是如何更快、更广泛的联系、团结海外三胞青年,但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某种过热的苗头。对于有条件、有必要的地方,特别是统战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海外工作方面比其他地区多投放一些精力,是应该的。但在加强海外工作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只重海外,忽视国内,只重视与海外社团的互访活动,放松对三胞青年的宣传和日常工作,甚至不顾条件许可硬上的现象。

  青年统战工作必须立足国内,面向海外。只有做好国内统战对象的工作,才能影响和推动海外统战工作。会议希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和确定工作重点,搞好海内外工作的整体布局,使两方面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局部和全局、近期工作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各级组织在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中应因地制宜,各显神通,但决不可以放任自流,随心所欲地蛮干。今后,应该从全团工作总体部署的角度去制定各地的工作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系统的层次和职责分明的工作布局。要克服急功近利和实用主义的倾向,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工作的现象。

  会议希望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划,为团中央研究制定中远期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此外,还应建立和健全年初申报、年终总结汇报制度,对外交往的管理审批制度,以及工作标准化程序等,以保证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使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会议讨论了平息反革命暴乱后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与会同志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把反革命暴乱所造成的损失夺回来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努力克服暂时困难,积极开展恢复工作。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团结和争取海外爱国青年同胞。要积极主动、有的放矢地宣传我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必要性,宣传我们的基本路线和对内外政策不变,目前中国的政局更加稳定,改革开放将搞得更稳更好;要阐明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改革开放,也是历史的必然。要注意多用事实讲话,逐步消除海外三胞青年的误解和疑虑,争取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他们对祖国的向心力。同时,要严格制止海外反华宣传品向国内传播,防止不良思想的渗透。

  对外宣传工作要结合三胞青年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方法得当。海外同胞中的年轻一代,大多数人对共产党没有夙怨,能够用冷静的、理性的目光去观察祖国大陆,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但由于生长在他乡,隔绝已久,他们对祖国了解不够,感情不深,很难用历史的、全面的眼光去评判祖国的发展和变化。他们在思想感情上,思维方式上,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资本主义观念的熏陶,这显然不利于我们的工作。因此,切忌生搬硬套国内的工作方法和做老一代海外三胞工作的方法。我们不仅要用乡土观念、同胞情谊去打动他们,还要把观念的灌输与现代科技、现代社会生活的思维方式结合起来。要使他们了解中国的最新发展成就,中国在现代世界发展潮流中所处的地位,了解当今中国青年一代的心态和精神风貌,感受到祖国的命运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总之,要研究三胞青年的心理特征,摸索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形成有特色的青年海外统战工作方法和理论。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利用各种机会,开拓新的活动领域。要注意在这场风波中海外三胞青年及其社团的不同表现,对没有中止与我交往的组织和朋友,特别是那些能影响一片,带动一群的,应热情交往,因势利导,善用其力量,推动其他社团。同时也要掌握好分寸,避免造成海外社会对他们的压力。对持观望态度的组织和朋友,除重申对其友好并希望继续交往的态度外,也要请他们进来。如果一时不行,要顺乎自然。对出于各种原因而暂时停止与我交往的组织和朋友,也要通过适当途径与其保持联系与对话。对一时不明真相,有过激言行的组织和朋友,只要没有参与以推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目的的活动的,都应表示理解,帮助和等待他们转弯子。对极个别不友好的组织和个人,应坚持原则,暂停交往。对恶意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观点要明确表示我们的态度,予以回击,但不宜过多纠缠。另外,要抓住机会,对过去尚未顾及或交往甚少且又有影响的青年社团和人物主动开展工作,扩大交往面。

  (三)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信息网络,为深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扭转重热热闹闹的面上活动和一般性交流,轻深入扎实、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的倾向。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拟定专题调研提纲,并有专人负责。做到专职工作者和非专职人员相结合,正式交流和非正式交流相结合。各级组织要经常沟通信息,搞好上下左右的交流,加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信息反馈。当前,要特别注意掌握海外三胞青年社团及重点人物对国内的态度及下一步的想法,掌握和研究带有趋向性的动态。

  (四)切实加强青年海外统战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海外统战工作环境复杂,接触面广,要特别强调党性和组织纪律性,强调廉洁奉公的精神,坚决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各级团的统战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外事纪律,杜绝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组团出访要严格照章办事,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更不得把出访作为变相休假或公费旅游。

  会议希望各级团的统战部门和干部振作精神,放眼长远,迎难而进,使青年海外统战工作继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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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联合督导反馈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联合督导反馈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70号

广西、陕西、云南、内蒙、江西、安徽省(自治区)卫生厅:
2004年4月,我部邀请WHO官员和部分其他国际组织的专家,与卫生部国外贷款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共同组成联合督导团,对广西、云南、陕西、江西、内蒙、安徽等六省(自治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督导并提出了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改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我部将再次组织联合督导以检查落实情况。
附件:2004年重点省(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2004年重点省(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
督导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

一、加强政府承诺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承诺。目前,省级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足,尚有部分市(地)、县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未下发本地结核病十年规划,尤以县级的问题严重(详见附表1)。
2004年6月底以前,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督导团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制定加速DOTS实施的计划(包括具体整改措施及工作时间表);卫生厅每月向省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通报包括经费落实及使用在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政府配套经费
各有关省(自治区)落实世行贷款/英国赠款、全球基金和日本援助项目配套经费问题比较突出,省级落实情况较好,市(地)、县级较差。另外,省级已落实的配套经费不能按时到达使用单位,滞留在市(地)、县级的财政局或卫生局(详见附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尚未落实贫困县配套经费。
2004年6月底以前,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省级配套经费到位率达到50%以上,年底前全部到位(根据世行贷款项目及全球基金项目的承诺,不能提供贫困县足够配套经费,将停止全球基金项目支持);建立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机制,明确拨付程序和时间表;建立对配套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督导。
三、加快世行贷款进展
目前,江西及内蒙尚未完成转贷协议的签署;除安徽省(非世行贷款项目省)外,其他五省(自治区)均存在提款报账速度慢及未完成设备采购问题;部分省份提款报账程序复杂。
2004年底前,各有关省(自治区)提款报账回补的贷款经费达到计划水平并进一步加快速度;针对贷款使用、报账等薄弱环节,加强培训及督导;2004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第一次设备采购工作;省级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报账程序;5月底前,江西、内蒙要完成所有转贷协议的签署。
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各有关省(自治区)结防机构技术力量不强,县级中高级技术人员缺乏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市(地)、县级结防机构人员数量不足(详见附表3)。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实施DOTS策略的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做好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五、提高病人发现率
各有关省(自治区)病人发现率均较低,除内蒙外,其他五省未查痰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附表4)。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确保免费诊断政策的落实。2004年底前,要求报告结核病人中未查痰比例降至5%以下; 自2004年第二季度,利用国家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对未在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的结核病例及疑似病例进行追访;自2004年第二季度,根据国家计划在试点地区实施新的痰显微镜检查室间质量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工作;自2004年第三季度,实施新的国家健康促进策略。
六、提高治愈率
部分省份病人治愈率及2月末阴转率较低,5%~41%的县级2月末阴转率低于60%(详见附表5和附表6)。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确保落实病人管理费发放到位;5月底以前,选定痰菌阴转率或治愈率低的重点市(地)、县进行调研,制定措施并实施干预。
七、加强重点地区的强化
各有关省(自治区)项目执行单位的结核病防治水平不平衡,部分执行单位在病人发现率、治愈率、2月末阴转率及未查痰率等指标评价中明显落后于该省平均水平。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选定省内的重点地区,于2004年6月底前进行督导,并在 3个月内对督导效果追踪,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附表1 各省(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及未下发十年规划情况
省份 领导小组 十年规划
地市级 县级 地市级 县级
应成立 实成立 组建率
(%) 应成立 实成立 组建率(%) 应下发 实下发 完成率(%) 应下发 实下发 完成率(%)
安徽 17 15 88 84 71 85 17 13 76 84 53 63
广西 14 12 86 93 69 74 14 14 100 93 93 100
江西 11 11 100 99 69 70 11 9 82 99 68 69
内蒙 12 11 92 101 70 69 12 10 83 101 41 41
陕西 10 10 100 108 108 100 10 10 100 108 108 100
云南 16 16 100 129 104 81 16 16 100 129 99 77








附表2 2003年各省(自治区)本级及全省经费到位情况
省份 计划到位
(万元) 实到位
(万元) 到位率
(%) 到位经费人均数(元)
全省 省级 全省 省级 全省 省级 全省 省级
安徽 657 150 409 164 62 109 0.06 0.03
广西
江西 397
475 130
86 157
211 130
86 40
44 100
100 0.03
0.05 0.03
0.02
内蒙 483 310 381 310 80 100 0.16 0.13
陕西 938 360 303 117 32 33 0.08 0.03
云南 511 360 481 360 94 100 0.11 0.08





附表3 市(地)及县级人员数量的情况
单位 县数 合计
无人员 1人 2人 3人 4人 5~9人 10人以上
地市级 安徽 1 1 2 10 3 17
广西 2 0 0 2 1 3 6 14
江西 2 1 1 1 6 11
内蒙 3 2 7 12
陕西 0 0 1 0 2 7 0 10
云南 3 3 7 3 16
县级 安徽 11 2 1 2 9 46 9 80
广西 22 4 5 5 11 38 8 93
江西 12 12 8 9 6 22 13 82
内蒙 6 21 5 40 29 101
陕西 6 8 19 11 27 35 1 107
云南 4 9 12 19 22 59 4 129




附表4 各省(自治区)病人发现规划完成率及未查痰情况
省份 人口数
(万) 规划数 规划
完成率(%) 涂阳 涂阴 未查痰
初治 复治 例数 %
安徽 6379 16400 64 5905 4581 15187 5009 16.3
广西 4911 13100 68 5898 3031 12769 11760 35.1
江西 4623 6700 65 3174 1197 8882 3444 20.6
内蒙 2300 6200 67 2654 1479 5373 495 4.9
陕西 2604 9400 74 4045 2944 6056 2581 16.5
云南 4368 7800 77 3927 2089 4184 1581 13.4





附表5 各省(自治区)病人治愈率及2月末阴转率
省份 初治涂阳治愈率(%) 初治涂阳2月末阴转 复治涂阳2月末阴转
登记数 阴转数 阴转率(%) 登记数 阴转数 阴转率(%)
安徽 82.76 4952 3952 80 3501 2369 68
广西 68.76 3264 2052 63 2250 1489 66
江西 85.53 2905 2436 84 1032 764 74
内蒙古 81.18 2338 1812 78 1305 877 67
陕西 74.78 1498 1278 85 1237 940 76
云南 81.79 2953 2145 73 1612 1125 70




附表6 DOTS地区2月末阴转率构成
类别 单位 >80% 80%~60% <60% 合计
县数 % 县数 % 县数 %
初治
涂阳 安徽 34 60% 15 26% 8 14% 57
广西 7 24% 15 52 % 7 24% 29
江西 30 73% 9 22% 2 5% 41
内蒙 31 47% 22 33% 13 20% 66
陕西 47 69% 14 21% 7 10% 68
云南 23 41% 20 36% 13 23% 56
复治
涂阳 安徽 19 33% 21 37% 17 30% 57
广西 8 29% 12 43% 8 29% 28
江西 24 59% 7 17% 10 24% 41
内蒙 17 26% 26 39% 23 35% 66
陕西 30 56% 11 20% 13 24% 54
云南 14 26% 18 33% 22 41% 54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1990-5-8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

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1990〕价农字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去年蚕茧市场秩序好转的局面来之不易,但今年仍然存在诱发抬价争购的因素,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茧丝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厂丝黑市高价交易严重,从而为抬价争购蚕茧提供了条件,并诱使茧农自烘自卖。今年蚕茧生产形势较好,春茧收购旺季即将开始,请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管理,切实做好今年的蚕茧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丝绸主要供应出口,茧丝绸的生产和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为避免发生过大的起伏,各地对蚕茧生产,必须按照计划养殖、提高单产、主攻质量、增加效益的方针,妥善安排,防止盲目发展,造成茧农和生产、经营部门不应有的损失。

二、为了保持茧丝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各方面的正当利益,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茧丝收购和出口全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茧丝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蚕茧应由各级丝绸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不开放茧、丝市场。对非法收购、倒卖和抬价抢购蚕茧、厂丝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国务院上述《通知》的地方和部门,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蚕茧收购价格和厂丝出厂价格,不得突破。对于不执行国家定价的违法行为,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必须及时严肃查处。

四、要保证干茧质量,各地丝绸公司和收烘单位要明确收烘责任制,收烘蚕茧的等级误差不得超过一级,超过部分由收烘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五、国务院将组织经贸、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组成茧丝检查协调小组,协助主要产区进行督促检查,希望各地人民政府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以上通知,希即按照执行。

一九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