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5:51:10 浏览: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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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证监发字[1996]39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393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
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
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
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
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
细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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