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星港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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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星港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星港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与常州星港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请示收愁。经研究,我们认为,本案中的招投标活动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依法应予保护。证券公司主张依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结论否定合同约定不能支持。
此复
2001年4月24日
两岁女童小悦悦的遭遇震惊了社会,也牵动着亿万人的心。一些人甚至表示要立法对于那些见死不救的人进行处罚。但仅仅靠法律的制裁功能是难以使得人们信服的,更需要法律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小悦悦事件说明了中国道德的流失和沦陷,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呢?我们从以下几点来分析一下:一方面,如今社会,物欲横流、发展速度快,生活在快节奏中,不知不觉我们的传统美德诚信、道德都流失了。面对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商人采取不择手段来谋取利益,诸如“假奶粉”、“染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等等事件。从这几事件来看,这类人被利益迷失了人的本性和良知,丧失了诚信和道德。另一方面,司法认定的公正与否,检验了司法是否尊重事实以人为本,如果不能客观公正地评判,失去的不仅仅是人心,还有道德的良知。以下几起案例,无疑不是很好地左证了道德天平的失衡:“老人摔倒无人来扶”、“南京彭宇案”、“做好事被讹”等等事件频繁出现。如今做好人好事不得好报,社会诚信的缺失,和道德的沦丧,使人在遭遇伤害和需要救助时无法伸余援手,而在寻求法律救济的时候,面对司法上的不公正,做好事的人们已经心灰意冷,因此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心态。
法与道德也存在共同点:1、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又互相转化;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3、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互重叠渗透;4、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5、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法与道德的区别:1、形成方式方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而道德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而形成的;2、行为标准方面,发有特定的表现形式,而道德没有;3、存在形态方面。法是一元的,其一元化的存在形态,使得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而道德是多元的;4、调整对象方面。法一般只关注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主要关注的是人的内在主观方面;5、运作机制方面、法具有程序性,而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觉的方式形成和实现,与程序无关;6、强制方式方面。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属于外在强制;而道德的强制属于内在强制。7、争端解决方面。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综上所述,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法只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思想,如果一部法律约束了人的思想,人的自由空间会进一步缩小,那就是一部恶法,不被人们所遵守。法理上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一种是不作为,不作为是对特定人员规定的不作为,如:公务人员、医生、警察等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从以上角度来分析,把见死不救入罪的话,不合乎法理的规定,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即“法不约束即自由”。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4年6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废止的政府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文 号
1 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 淄政发[1992]201号
办法
2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淄政发[1993]44号
实施办法
3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 淄政发[1993]75号
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
4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 淄政发[1997]76号
管理办法(试行)
5 淄博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 市政府令第1号(1998.7.31)
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暂行
规定
6 淄博市机动车辆交易管理 淄政发[1998]218号
办法
7 淄博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7号(1999.10.29)
8 淄博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市政府令第10号(1999.10.29)
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办法
9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市政府令第12号(2000.7.18)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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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淄博市关于统一非农业建设用 淄政发[1987]143号
地费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 淄博市城市供水办法(试行) 淄政发[1987]161号
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淄政办发[1988]14号
发《淄博市城镇公房、国有土地
权属登记发证方案》的通知
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 淄政办发[1988]128号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镇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淄博 淄政发[1989]177号
市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
用划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
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 淄政发[1990]63号
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
法的通知
7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 淄政发[1990]142号
理局关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试点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
的报告的通知
8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店区人 淄政发[1990]167号
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北部工
业加工区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实
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9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 淄政发[1990]200号
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10 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 市政府令第7号(1991.8.16)
规定
11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 淄政发[1991]92号
12 淄博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 淄政发[1991]175号
结合实施办法
13 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市政府令第8号(1991.12.11)
暂行办法
14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 淄政发[1992]152号
审批土地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管
理的紧急通知
1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1993]90号
发市驻地张店区建设用地审批
程序的通知
1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 淄政发[1994]69号
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若干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7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 淄政发[1996]14号
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建设
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8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淄政办发[1996]43号
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 淄政发[1996]129号
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2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1997]131号
发《淄博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
21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 淄政发[1998]60号
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通知
2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淄政办发[1998]87号
强城区和交通沿线地质地貌景
观保护工作的通知
2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淄政办发[1998]110号
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淄博市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基
准地价的报告的通知
2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淄政办发[1999]21号
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5 淄博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 淄政办发[1999]96号
26 淄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规定 淄政发[2000]77号
27 淄博市景点导游人员管理暂行 淄政发[2000]170号
办法
28 淄博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 淄政发[2002]3号
办法
29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 淄政办发[2002]62号
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2004]1号
发淄博市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