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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2:59:43  浏览:84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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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8年8月9日 生效日期1978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两国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奉行中立、不结盟政策,赞赏利比亚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它为巩固自己的独立、建设自己的国家而进行的斗争。中国支持利比亚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
   代   表              主义民众国代表
    黄 华           阿里·阿卜杜勒·萨拉姆·图尔基
   (签字)                 (签字)

                           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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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实现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进电子政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自2001年起步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市政府机关已基本具备无纸化办公条件,与市政府办公网络联接的部门和单位已达31家。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联接工作。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办法,争取在2003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联接工作。对已联网的31个部门和单位,完成 “金宏”办公系统软件的安装。同时,与县市区政府联网。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高新区的联网工作与市政府部门同步进行,县市采用市话拨号方式接入市政府办公网络。11月底以前完成远程工作站软件安装。
  尚未联网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速度,确保按期联网。每个联网单位的远程工作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最低标准):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网络交换机1台、光电转换器1对和“金宏电子政务”应用软件1套以及租用市电信公司光纤宽带专线等。
  二、初步启用“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在网络硬软件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采取纸质办公方式和电子办公方式并存的办法,试运行一个时期后,逐步脱离纸质形式,向无纸化办公过渡。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十堰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工作站管理办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和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政务信息、请示、报告、值班快报等文电,在纸质形式传递的同时必须从网络上传输。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来电来信的承办、催办及反馈情况一律从“金宏电子政务系统”上传输。
  三、加强技术培训,搞好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抓好办公自动化业务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网络操作和应用技术培训,要做到“六会”,即人人会使用计算机,会调阅各类信息资源,会录入起草文稿,会文字编排,会收发电子邮件,会一般的故障应急处理。
  四、确保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与保密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生命。因此,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自始至终要确保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内网与外网必须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在与外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内网用户在没有采取物理隔离、硬盘隔离卡技术的情况下,不得与互联网联接。
  各地各部门在建设和使用办公自动化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柯兴盛、孙洪林、邢敦旭。联系电话:8675975
  附件:十堰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十堰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和传递文电、信息的主要渠道。为了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和文电数据电子传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办公自动化远程工作站。
  二、各工作站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技术、业务上接受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科指导。
  三、市政府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发送下列文电、信息和数据(不适宜通过网络传送的公文除外):
  (一)国务院文件:国发、国办发、国函、国办函、国务院令、国阅、参阅文件;
  (二)省政府文件:鄂政发、鄂政办发、鄂政办函、鄂政电、鄂政办电、政府令、政府情况通报等;
  (三)国办秘书局、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信息;
  (四)市政府文件:十政发、十政办发、十政函、十政办函、十政电、十政办电等;
  (五)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的来电来信的承办、催办;
  (六)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办理的事项。
  四、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站通过“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文电、信息和数据(不适宜通过网络传送的公文除外):
  (一)本级政府、本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及规范性文件;
  (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信息、简报、材料、值班快报和突发事件;
  (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的来电来信承办情况反馈;
  (四)、市政府领导指定需要的有关材料。
  五、文电一律以Word格式发送,政务信息可采用TXT文本格式。上报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值班快报、突发事件通过“金宏”邮箱发往秘书一科。其他文电发往相关科室。
  六、市政府办公网络24小时开通,各工作站工作时间必须上网。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上网3次,收发文电、信息。特殊情况须按通知要求随时上网。对未及时上网接收邮件,致使文电、信息延误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工作站传输的文电视同正式文电(在网络试运行期间,所有上报文电采取纸质与网络传送方式并行,最终过渡到无纸化办公),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八、工作站应建立上网登记日志,严格杜绝外来人员使用“金宏”系统。各类设备、软件、数据、用户ID、技术资料应严格管理,不得对外扩散。用户ID口令,至少半年更换一次。
  九、不得随意攻击、修改服务器软件数据。
  十、工作站出现故障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与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科联系解决。
  十一、工作站设备的使用环境要符合技术要求,做到安全保密。存贮在计算机硬盘上的数据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删除过时的数据,谨防泄密。严格预防计算机病毒,外来磁盘在严格进行清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十二、“金宏”办公网络与互联网严格实行物理隔离,内网用户在没有采取网络物理隔离、硬盘隔离卡技术的情况下,不得与互联网联接。不得在两网之间加装集线器(如HUB、交换机)之类的设备。
  十三、各工作站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补充通知
2002年6月6日 财建〔2002〕15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建〔2002〕26号)下发后,有关部门来电、来函询问有关决算审批的具体事项。经研究,现就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随主管部门的部门年度决算一同上报。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按财政部对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有关决算编报的规定和格式编制。
  二、关于中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财政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预算拨款、财政专项拨款、国债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2.中央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基本建设项目。
  3.中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界定(又称限上项目)。中央经营性项目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中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上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报财政部审批。
  中央小型基建项目(又称限下项目)分类处理: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限下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同时将批复抄送财政部备案。
  4.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含应报财政部审批的限下项目,下同)的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审批时间。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在2个月内按规定编报决算,主管部门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财政部部门管理司。
  5.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单位已经财政部批准其基建财务与生产经营财务合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不再单独上报,其他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均应按规定上报。
  6.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如已经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请将审计报告随决算一并上报。
  7.未尽事项,按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本通知内容如与修订后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不一致的,以修订后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