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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02:24  浏览:98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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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标准起草任务,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需求,广泛调研,加强协作,深入分析,试点验证;要保证标准的一致性、实用性和先进水平。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207/t20120706_11188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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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部分省市旅游文娱工作座谈会纪要

国家旅游局


一九八九年部分省市旅游文娱工作座谈会纪要
国家旅游局



1989年12月20日至23日,国家旅游局在昆明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旅游文娱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福建、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甘肃、新疆、西藏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和部分饭店、旅行社的4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围绕旅游文娱工作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搞好旅游文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同时,会议听取了部分代表的经验介绍,观摩了不同类型旅游文娱活动的现场表演和录相。会议还讨论了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及“
90中国旅游艺术节的总体方案”。
(一)
会议认为,重视旅游文娱工作,标志着对我国旅游产品的构成已经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从而确定了旅游文娱工作在我国旅游业中的地位。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设施的不断改善,国际客源市场在供求关系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的旅游业已从过去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逐步转化,
游客对中国的旅游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在“吃、住、行、游、购”方面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且把文化娱乐活动作为他们是否选择到中国旅游的重要内容。文娱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产品要素之一。世界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都在充分利用本国的传统
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其中包括活跃晚间文娱生活的活动,举办大型的艺术节和欢乐节。为了完善旅游产品,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树立我国旅游业的形象,增强竞争和促销能力,我们必须大力抓好这项工作。
(二)
会议认为,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是发展我国旅游事业的坚实基础,多民族的风情和民间歌舞,丰富多彩的传统节目,为开展旅游文娱活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唯我独有的人文资源,推陈出新,百花齐放,使其为繁荣我国的旅游业作出贡献。
近几年,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文化、旅游部门的紧密配合,我国旅游文娱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些地区为活跃旅游者的夜间文娱生活做了大量的工作。出现了一批形式活泼、内容健康的文娱节目。如西安的仿唐乐舞、曲阜的古典乐舞、昆明的民族乐餐厅、新疆吐鲁番的葡
萄架下民族歌舞、桂林的“漓江渔火”表演以及北京的老舍茶馆等等,既弘扬了祖国文化,又解决了旅游者夜间文娱生活枯燥的问题,深受广大游客的欢迎。一些地区的节日活动开始活跃并有创新,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如山东的孔子文化节、潍坊的风筝节、云南的泼水节、火把节、广
东的欢乐节、西藏的雪顿节、乐山的龙舟会、自贡的恐龙灯会等等。这些活动不仅有力地弘扬了民族文化,增强了我国旅游业的对外招徕能力,而且对抵制西方腐朽文化的渗透起了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为解决好来华旅游者的文娱生活问题,从长远来看,除了要有计划地在几个重点旅游城市改建一、两个条件好一点的娱乐场所外,最主要的还是要充分发挥饭店的基地作用。因为旅游者的夜间文娱活动主要还是在宾馆、饭店进行。利用好这个基地,既方便游客又花钱少、效
益大。
我们提倡给旅游者安排的文娱活动应丰富多彩,可搞带有地方特色和民族形式的,又可搞健康活泼的、受到游客喜欢的现代娱乐形式。
会议认为,应积极支持饭店搞歌舞餐厅,演出一些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歌舞和音乐节目。提倡这种演出由本店职工经过培训后登台表演。这样机动灵活、自主性强、时间上有保证。也可以请专业文艺队伍采取承包、计时收费等方式来进行。但无论哪种形式都要针对游客灵活安排,突
出异国异地情调,使旅游者到处有新奇感,还可以安排旅游者参与的、轻松愉快的文娱活动,形成热烈友好的气氛,防止千篇一律。今后这些活动要作为饭店建设和考核的条件之一来要求。
(三)
会议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旅游业在开展旅游文娱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大差距,远远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为改变这种状况,今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提高文娱活动在旅游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这项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旅游事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大问题。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一定要重视和抓好这项工作。近几年,由于认识程度不同,开展旅游文娱活动的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
些地方搞得不错,深受外国旅游者的好评,不少地方虽然也开展了一些活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落实旅游文娱工作的主管机构和人员。国家旅游局机构改革中,已在旅行社饭店管理司中设文娱生活指导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也应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在组织上落实此事。
第三,要加强与各地文化部门的联系,共同举办好旅游文娱活动。广东欢乐节所以取得成功,经验在于旅游与文化溶为一体,文化部门发掘、整理了民族、民间艺术,以广场艺术、舞台艺术、民间乐苑、艺坛大赛、自娱世界等形式在乐园演出,形成了深受广大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我
们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为了扩大对外宣传招徕能力,把活跃海外旅游者生活的文艺活动踏踏实实地搞上去,各地旅游部门和文化部门一定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挑选好节目,在剧场或饭店常年演出。各地旅行社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将文娱活动作为固定节目安排,积极向游客推荐。

游览日程在三天之内的一般不少于一次,四至七天的一般不少于两次,八天以上的一般不少于三次。各地旅游局要认真检查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旅游文娱价格管理和利益分配。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已经决定,从1990年4月1日起,文娱费从综合服务费中单列,谁安排,谁受益。为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地旅游局要会同物价、文化部门与主办单位、演出场馆、旅
行社、饭店等单位,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协商确定旅游文娱节目价格。各地旅游局对旅游文娱价格制订与利益分配,负有组织和协调任务,对不正当的行为有权进行干预。
第五,重视旅游文化娱乐外汇收入的统计,加强经济指标检查与考核。根据国家统计局汇总的资料,目前除深圳、珠海、北京、无锡等少数旅游城市外,大多数城市把这项收入纳入其它收入,反映出的指标不真实。为了更好地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要求,认真填写“文化娱乐外汇收入”栏目,做好旅游文娱创汇的统计工作,以便加强对各地旅游文娱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是一项最好的对外宣传招徕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抓出成效来。



1990年4月16日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京财预[2002]183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 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 项目库分为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部门需求项目库由一级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财政备选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一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九条 项目排序

  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照现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条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

  (三)本单位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准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三条 申报要求

  (一)新增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三)一级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由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表体系组成。其中,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A)和项目申报书(B)两种类型。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并由一级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项目,以及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小的单台购置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B)并附相关材料。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中除前款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申报书(A)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由基层单位逐级上报至一级部门。

  (二)一级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部门需求项目库。

  (三)一级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对部门需求项目库中的项目排序后,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汇总向财政部门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是否属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二)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五)申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一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严格论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部门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分部门排序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九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和一级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向部门批复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一级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相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列入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一级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一级部门;一级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考评工作由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附件二:项目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