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日
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市经委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探索依法监管和以德监管相统一的途径,培育诚信企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诚信铜川”建设为重点,通过评定“铜川市诚信企业”,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守信经营,总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为优化我市信用环境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企业法人机构。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诚信企业的评定,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不搞地区和行业间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确保质量。
第五条 诚信企业的调查、评定等工作,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经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诚信企业的含义:企业管理组织架构适合其经营规模,有基本的信用管理体系及信用管理制度,总体财务状况表现良好,企业对待利益相关人(上级主管单位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政府职能机构、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诚信企业的标准:
(一)按合约规定及时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按借款担保合同切实履行担保责任,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逃汇、套汇、骗汇等行为。
(二)企业在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划分中,被认定为“正常”或“关注”。
(三)无被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四)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理念,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经营和销售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六)合法经营,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
(七)无涉嫌抗、骗税及逃避追缴税款行为,无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八)和其他企业间的信用行为良好。
(九)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真实可信,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近两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十一)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意识强,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重视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被安监部门列入黑名单者一票否决。
(十四)模范遵守行业准则,经营活动规范,无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诚信企业的评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参评企业填写《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申报表》,与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二)调查核实。由市经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核实性调查及信用评级,并出具企业基本信用状况调查报告。
(三)集中评审。由市经委召集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信用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诚信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通过有关媒体对初步确定的诚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
(五)公布宣传。诚信企业名单在《铜川日报》等报刊和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供长期查询。
第九条 评定的诚信企业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铜川市诚信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第十条 诚信企业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已授牌企业需重新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连续两次被评定为诚信企业的,可授予《铜川市优秀诚信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凡是被评为“诚信企业”的企业,可在我市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对较高的授信额度,并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三)金融机构对诚信企业,可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四)诚信企业贷款利率在国家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五)可优先获得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创新业务。
(六)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在出口退税方面给予优惠。
(七)申请特许经营权或资质等级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
(八)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未对审查工作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实质性审查时,诚信企业可以适用书面审查。
(九)利用市级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诚信企业的诚信事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诚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申报审批材料、重大信用活动记录、综合信用报告等,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诚信企业如遇合并、重组需改变企业名称时,要及时向市经委上报,其诚信企业称号需重新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诚信企业确定后,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撤销其诚信企业称号,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未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冒用“铜川市诚信企业”称号;被撤消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或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通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铜川市诚信企业”称号。
第十七条 诚信企业在两年内受到一次群众或相关单位投诉失信,经查证属实后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和采取补救措施的,取消诚信企业称号。
第十八条 诚信企业在两年内两次受到群众或相关单位投诉失信,经查证属实后直接取消该企业的诚信企业称号。
第二十条 对因失信被取消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视情节轻重交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停止其授信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背景与目的
苏南运河镇江段全长42.74公里,扼苏南运河北上之咽喉,是沟通长江南北两段苏南运河最便捷、最安全的国家水运主通道,也是沟通太湖水系与长江直达水运的大动脉,其地理位置优越,水运发达,有着良好的港口发展条件。
随着1997年苏南运河镇江段整治工程及2001年谏壁二线船闸工程的相继竣工,大大提高了苏南运河通过能力,有力推动了运河腹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沿河经济带的形成和崛起,也为南运河镇江段沿线港口码头的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苏南运河镇江段已建有码头38座,码头岸线长度3167米。
由于长期以来苏南运河镇江段港口建设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管理,导致沿线建设的港口码头数量较多、占用岸线较长,但码头规模小、泊位吨级低,且装卸工艺、货场、道路不相配套,港口通过能力低下,岸线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随着运河腹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以及我省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苏南运河镇江段沿线港口码头的建设需求日益旺盛,有许多码头正在兴建或将要兴建。因此,加强苏南运河镇江段港口岸线规划管理,提高港口现代化水平,使港口建设纳入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轨道是十分紧迫的。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交通部批准实施,规划2010年前,基本建成以苏南运河和苏南干线航道网为主体的高等级航道体系。苏南运河“四改三”项目已经全面启动,2008年苏南运河镇江段率先完成了5.5公里整治工程,未来几年将加快运河整治的步伐。加强苏南运河镇江段港口岸线规划管理,使其与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相协调,充分发挥水运资源综合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依法加强苏南运河镇江段港口管理和港口岸线规划控制势在必行。鉴于苏南运河镇江段“四改三”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已经确定,因此,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港口法》,确保苏南运河镇江段沿线港口码头建设规范有序,启动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对大运河两岸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大运河两岸岸线资源,镇江市发改委和交通局联合组织编制了《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作为苏南运河镇江段港口岸线规划控制的依据。
二、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网规划(要点)》;
3.《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
4.《镇江市内河航道网规划》;
5.《镇江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
6.《苏南运河镇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7.有关行政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规划原则
岸线资源是宝贵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使有限的岸线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使港口布局规划与城市发展、产业布局规划、航道网规划和物流规划等相统一,应在对内河航道岸线作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港口功能和未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统筹规划。
岸线利用规划的主要原则如下: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逐步开发,留有余地;综合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对岸线资源的需要;科学利用、集约开发岸线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节约利用,注重环保。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包括苏南运河镇江段全部自然岸线,岸线总长85.48公里。
规划期限:以2008年为基期,近期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岸线利用现状
一、岸线利用现状
苏南运河镇江段两岸岸线合计85.48千米,其中专业港口、工企业、生活旅游等可利用(含已利用)岸线76.0千米,桥梁、船闸、河流交汇口等不可利用岸线9.48千米。
目前已使用的港口岸线主要属于工业岸线和旅游岸线,已利用岸线总长3167米,其中:右岸1426米,左岸1741米;工业岸线占用2977米,为已利用岸线总长度的94%,旅游岸线占用190米,为已利用岸线总长度的6%。
全线建有码头38座,泊位78个。其中:岸线长度大于100米的有14座,岸线总长1816米,50-100米的15座,岸线总长1009米,小于50米的有10座,岸线总长342米;达到三级航道通航标准的有20座(以现有航道走向而非“四改三”设计走向,码头前沿距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不小于70米),没有达到三级通航标准的共计18座。
详见表1—1、1—2: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港口码头利用现状。
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港口码头利用现状表
表1-1
序号
码头名称
航道里程讫址点
岸别
建设时间
(年)
技 术 参 数
建设或管理单位
岸线长
中心距
吊机数
吨位
1
镇江伊斯特新型建材
4K+600—4K+810
右
2006
180米
70米
3台
2*5T+8T
镇江伊斯特新型建材
2
镇江市航道处旅游码头
5K+150—5K+190
右
2002
100米
38米
镇江市航道管理处
3
镇江晟新装卸运输公司码头
5K+270—5K+370
右
2006
100米
80米
2台
5T
镇江晟新装卸运输公司
4
镇江鑫运码头
5K+370—5K+470
右
2006
100米
80米
2台
5T
5
镇江百瑞吉码头
5K+590—5K+690
右
2006
100米
80米
2台
6
辛丰中天建材厂码头
6K+030—6K+075
左
2003
45米
70米
1台
5T
辛丰中天建材厂
7
辛丰村码头
7K+680—7K+780
左
2004
100米
70米
3台
辛丰村委会
8
镇江亨威公司码头
7K+760—7K+880
右
2005
120米
70米
3台
5T
镇江亨威公司
9
辛丰辛大建材厂码头
9K—430
左
1997
30米
50米
1台
辛丰村委会
10
辛丰夏家建材厂
9K+450—9K+540
右
1995
90米
95米
3台
5T
辛桥村委会
11
辛丰镇砖瓦厂
10K+080—10K+120
右
1995
40米
40米
1台
3T
辛丰镇政府
12
辛丰律润建材码头
10K+065—10K+150
左
2005
85米
80米
2台
13
黄墟沪江联营建材厂
10K+700—10K+770
左
1995
70米
40米
1台
3T
黄墟镇政府
14
黄墟小新建材厂码头
11K+080—11K+150
左
1995
70米
40米
2台
5T
黄墟小新建材厂
15
辛丰四联建材厂
11K+975—11K+987
右
2004
12米
98米
2台
5T
16
黄墟友和建材厂
11K+270—11K+370
左
2006
100米
70米
2台
17
黄墟砖瓦厂
11K+670+11K+720
左
1995
50米
40米
1台
3T
18
闽丰建材厂
12K+335—12K+380
右
2003
45米
70米
2台
5T
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港口码头利用现状表
表1-2
序号
码头名称
航道里程讫址点
岸别
建设时间
(年)
技 术 参 数
建设或管理单位
岸线长
中心距
吊机数
吨位
19
辛丰湖马建材厂
12K+760—12K+820
右
2003
60米
70米
2台
5T
20
大泊空心砖厂
13K+100—13K+220
左
1995
120米
45米
2台
5T
21
晓星码头
13K+780—13K+880
左
1993
100米
54米
3台
5T
丹阳市晓星建材厂
22
现代码头
13K+650—13K+700
右
2003
50米
70米
2台
5T
丹徒现代新型建材厂
23
练湖砖瓦厂码头
14K+400—14K+440
右
1993
40米
54米
2台
5T
练湖农场
24
双马码头
16K+960—16K+990
左
1993
30米
52米
2台
5T
丹阳双马新型建材厂
25
龙江钢铁码头
18K+840—18K+890
左
1993
50米
54米
2台
5T
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
26
金港码头
19K+250—19K+310
左
1993
60米
54米
2台
5T
丹阳金港特钢有限公司
27
练湖建材厂码头
19K+360—19K+426
右
1993
66米
54米
2台
5T
练湖农场
28
龙源热电厂码头
19K+400—19K+475
左
1993
75米
70米
2台
5T
丹阳市龙源热电厂
29
丹阳新港码头
20K+000—20K+420
左
1993
420米
70米
10台
5T
江苏克诺双凤木业
30
航道码头
22K+500—22K+540
左
1989
40米
35米
丹阳市航道管理处
31
旅游码头
22K+878—22K+968
右
1993
90米
35米
丹阳市交通局
32
嘉诚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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